宜昌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自律公約
為推動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建立工程招標代理行業公平競爭、誠信服務的市場秩序,在行業內形成相互監督、自我約束的行業自律機制,切實維護招投標市場競爭秩序,經我市招標代理機構共同商議,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如下:
一、遵紀守法,自覺自律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市場管理及招標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自覺自律維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行業的正常秩序,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自覺抵制以下行為:
1、與所代理招標工程的招投標人有隸屬關系、合作經營關系以及其他利益關系;
2、從事同一工程的招標代理和投標咨詢活動;
3、超越資格許可范圍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4、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
5、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轉讓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6、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7、與招標人或者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8、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的決定拒不執行或者以弄虛作假方式隱瞞真相;
9、擅自修改經招標人同意并加蓋了招標人公章的工程招標代理成果文件;
10、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業務或掛靠其他單位承攬業務;
11、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二、誠信為本,規范從業
1、注重社會公德,兼顧國家、社會、他人的利益,自覺維護工程建設招標代理市場秩序。
2、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在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活動。認真履行招標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并承擔約定的責任。
3、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事,不隨意增加或減少招投標過程中的法定步驟或環節。
4、招標代理從業人員依法從業,不違規操作和違法亂紀,不接受招標單位和投標單位的禮物、禮金和宴請,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私利,自覺維護招標代理機構的社會形象。
三、公平競爭,公正交易
不采取不正當手段排擠、詆毀、貶低競爭對手,不用壓低代理費或給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招標代理業務,不惡意競爭。同意設立我市招標代理市場行業最低限價,杜絕惡意低價競爭,最低限價收費標準如下:
1、公開招標項目,提供招投標全程服務的,取費標準不低于國家規定費率的80%;提供工程量清單編制服務的取費標準不低于市造價專業委員會2008年《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收費標準》。
2、邀請招標項目,提供招投標全程服務的,取費標準不低于國家規定費率的70%;提供工程量清單編制服務的取費標準不低于市造價專業委員會2008年《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收費標準》。
3、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房的收費標準執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宜府辦發【2009】7號)的規定。
4、合同估算價較小的招標項目(如設計、監理招標等),招標代理服務取費除須執行前款標準外,最低不低于5000元/次。
四、誠信擔保,違約受罰
為保證公約的落實,經各單位共同商議,一致決定實行預交誠信保證金制度,同時推選專人負責對代理從業行為及收費情況的日常檢查,對違約單位將給予警告、批評、沒收誠信保證金等處罰,誠信保證金執行標準及管理辦法如下:
1、甲級招標代理機構誠信保證金二萬元,乙級、暫定級一萬元。誠信保證金由專用帳戶統一管理,并由兩名以上招標代理機構代表監管。
2、招標代理機構每被記入不良記錄一次,沒收保證金五千元;因惡意低價代理記入不良記錄的,按所降低收費額的50%沒收保證金,并暫停備案六個月。
3、沒收的誠信保證金每季度定期公布,接受各單位監督,并?钣糜讵剟钫\信企業、查處違規行為等用途。
4、 招標代理機構在本年度沒有發生違約行為時,已繳納的誠信保證金自動結轉為下一年度的誠信保證金;企業晉升資質等級時,應即時按新資質等級標準交納誠信保證金;剩余誠信保證金不足50%時須及時補交。
五、行業督導,有序發展
對本自律公約,各簽約單位都應自覺遵守,互相監督。對違約單位,將定期在《宜昌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上通報各招標代理機構不良行為記錄情況;情節嚴重的,將建議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相應處罰。本公約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