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省住建廳關于調整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文號:鄂價工服規[2011]23號 | 發布日期:2011-04-15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建委(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行為,適應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發展需要,促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149號令)和《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311號令)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湖北省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適當調整,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是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接受委托,對建設項目投資、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糾紛案件鑒定等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并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活動。
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業準則、業務操作規程為委托人提供服務。
三、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內容、方式、計價模式及收費金額與支付方式,由委托人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
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屬于重要經營性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價格的制定和調整由省物價局負責。此次調整后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見《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附件)。附件所列收費標準為基準價,具體收費額按差額定律分檔累進方法計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與委托人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具體情況以及管理成本,以基準價為基礎,在上下20%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
五、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實施收費前,應按規定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湖北省服務價格監審證》,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六、工程咨詢造價企業有未按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標準或收費;分解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自立名目等亂收費;不按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不按規定申請或者偽造、涂改、轉借《湖北省服務價格監審證》等情形之一,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省物價局、省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鄂價房地字[2000]51號)停止執行。
本通知自
附件:《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表》
附件:
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表
序號
咨詢項目
收費基數
劃分標準(費率‰)
說 明
500萬元以內(含500萬元)
500-3000萬元(含3000萬元)
3000-6000萬元(含6000萬元)
6000-10000萬元(含10000萬元)
10000萬元以上
1
工程項目設計概算編制
概算價
2.0
1.7
1.3
0.5
0.2
1、本表收費實行差額定率累進計費。2、表中“控制價(標底價)、工程結算審核”“工程預算、結算、標底審核”項目的計費方式為⑴+⑵。3、按基本收費標準計費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計費。
2
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審核
概算價
1.0
0.8
0.6
0.4
0.2
3
清單計價
工程量清單編制或審核
概算價
4.5
3.5
2.5
1.2
0.5
控制價(標底價)編制(不含工程量清單編制)
控制價
(標底價)3.5
2.3
1.2
0.8
0.5
控制價(標底價)、工程結算審核
⑴基本收費
送審工程造價
5.0
4.0
1.5
0.8
0.3
⑵追加收費
審減(增)額
8%
4
定額計價
工程預算、標底編制
工程造價
5.0
4.0
1.5
0.5
0.2
工程預算、結算、標底審核
⑴基本收費
送審工程造價
5.0
4.0
1.5
0.5
0.2
⑵追加收費
審減(增)額
8%
5
施工階段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
工程造價
12.0
9.0
7.5
6.0
4.0
6
竣工決算編制或審核
項目投資總額
3.0
3.0
3.0
3.0
3.0
7
工程造價糾紛案件鑒定
申請鑒定標的
12
8
計時收費
注冊造價工程師
300元/小時
造價員
180元/小時